为加快推进三亚校区水电费用托管项目的实施落地,现启动三亚校区水电费用托管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依照《海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琼事管发[2023]1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公共机构计划实施项目,应当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能源审计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细说明用能状况诊断、节能措施、技术改造设计、节能量化目标、收益分享、节能量认定、实施周期、预期收益、费用预算等内容,其中项目费用预算包括技术改造费用及能源审计、方案编
制、评估论证、招标采购、节能量认定、施工监理及评估验收等费用。
一、 服务内容
包括三亚校区过往3年的概况、能源资源管理现状、能源消耗指标分析、能源资源利用系统分析、节能效果与节能潜力分析、审计结论等内容出具审计报告,并对三亚校区进行能源基数测定。
二、 服务费控制价
服务费控制价为1.6万元。
三、服务期限
30天
四、比选方式
采取“合理低价法”进行比选。投标单位需满足3家或3家以上报名予以进行比选活动,投标单位按比选方案要求进行报名,并由基建处召开比选会通过比选程序确定该项目制作单位,对参与比选活动的投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无记名方式对投标单位进行投票,获得票数最高者将承担三亚校区水电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选取的服务单位不得参与学校后续水电费用托管项目的相关建设工作。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资料);
3.营业执照上有“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咨询”“工程咨询相关”或类似表述的经营范围;
4.具备能源托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相关项目经验;
5.无失信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
六、比选投标要求
1.比选需提供的材料:①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②营业执照、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资料、④类似项目业绩、⑤报价函(详见附件)⑥其他与项目相关材料;
2.比选材料应制作封面(写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水电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 投标单位名称 + 日期”),并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排版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完整,一式三份,扫描成1个PDF文件后发送至邮箱66610002@163.com,同时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材料截止接收时间为:2025年12月 22 日18: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资料,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材料,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联系电话:13807536620(武工)
|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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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校区水电费用托管实施方案编制报价函.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