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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4-12

 

 

 

 

 

 

 

 

 

热海大办〔202127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建项目关键

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2021331日学校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149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基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建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学校基建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关键岗位是指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和现场代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

第四条 学校根据项目规模安排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现场代表。

(一)根据建设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项目,由基建部门推荐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和高级工程师,经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后,校长委托;

(二)校内改建、扩建及工程维修的项目但不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门部报建的项目,学校主管部门委派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

(三)代管的项目,由基建部门推荐项目负责人,经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后,校长委托。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一)全面履行该项目所有合同规定内赋予建设方的权利与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高效优质完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二)审定经监理单位批复的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单位批复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三)审核经监理单位核准上报的各项工程费用支付申请及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的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部门

(四)组织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签署并上报、下发本项目的各类工程协调会议纪要;

(五)及时对工程计划、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审议、工程索赔、施工方案审查等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事宜进行审批,签署意见并报学校主管部门

(六)定期参加监理例会,全面了解工程进度、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七)及时组织召开工程问题专项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重要的设计变更及施工方案调整,及时组织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八)组织由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

(九)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参加的实体移交工作;

(十)督促承建单位及时上报工程结算和各项工程后期验收手续。

第六条 代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依据代管合同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协助代管人办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二)负责协调处理七通一平等前期工作;

(三)审查代管单位提供的各阶段工作方案、项目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计划;

(四)审查工程变更内容;

(五)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

(六)对代管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七)参与并配合代管人完成工程验收、竣工决算、档案移交,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

(一)协调工程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根据基本建设管理处的建设文件联系提供控制坐标点及建设项目地下管网的相关资料,参与工程的定位放线及验收工作;

(二)领取并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及建设单位代表所需的施工图和前期文件;

(三)熟悉施工图纸,参与图纸交底会。对影响造价的设计、技术变更和其他重大变更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四)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学校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协同工作;

(五)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把检查情况上报项目负责人;

(六)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并审查进度报表;

(七)协调解决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上报项目负责人;

(八)参与进场设备、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并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

(九)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参与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各工序的施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并及时整理完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参与工程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初步验收存在质量缺陷的整改,并把整改情况汇报项目负责人;

(十一)参与工程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 建设单位高级工程师在学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工程技术监管工作

(一)负责学校所有基建项目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

(二)参与审定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对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三)参与招标文书中技术要求的审定工作;

(四)参与单项工程的地质勘察和设计管理工作(包括地勘、设计、图纸会审等);

(五)负责检查图纸会审纪要内容的落实情况;

(六)深入施工现场,遵照有关施工规范,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的监督。重点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工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检查工程质量,把好工程质量关;

(七)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对工程重大变更提出决策性意见;

(八)坚持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九)参与学校基建项目工程验收工作。

第九条 对未能按此办法履职的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和高级工程师,参照学校相关干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处理。

第十条 学校基建部门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及投标文件承诺要求配备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审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

(二)参照《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监督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履职的,将计入学校履约信用评价并上报住建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学校基建部门对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严格监督监理单位按合同及投标文件承诺要求配备项目监理部管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

(二)参照《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监督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监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履职的,将计入学校履约信用评价并上报住建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

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1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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