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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代管项目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艺术字 2

 

 

 

热海大办〔2020129

直线 3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代管项目管理

监督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代管项目管理监督暂行办法》《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129日学校第26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01214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代管项目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代管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2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监督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管制,是指学校将项目的策划、建设等管理行为,委托给专业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代管单位根据合同授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组织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交给我校管理或使用的制度。

第三条 凡建设工程总投资在政府有关代管规定金额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及工程总投资达不到政府有关代管规定金额,但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代管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代管单位确定后,由学校和代管单位根据代管的内容签订项目代管合同。合同必须明确代管项目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奖罚办法等法律关系。

代管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评估单位,不得同时在自己代管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供应材料设备,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第五条 代管项目可采用全过程代管方式,即委托代管单位对代管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分阶段的代管方式。

第六条 代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批准的内容实施。

代管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对代管项目的工期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内容负责,履行以下相应职责:

(一)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二)组织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及办理方案设计审批手续。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工作,及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

(三)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协调组织施工图设计和优化工作,实行限额设计,项目预算编制和制定工程量清单,核实施工设计内容和规模及预算是否超过批准建设的内容和规模及概算。办理图审、消防、人防、规划等政府要求的审批工作;

(四)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协助开展施工,并协助做好相关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审批调整手续;

(五)负责工程有关招投标工作,接受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招标备案工作;

(六)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必须履行的报批手续;

(七)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协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审核进度款,负责办理审核设计变更、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手续;

(八)定期向学校报送项目简报、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投资控制情况;

(九)根据有关合同办理相关款项的支付工作,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结算,以及竣工验收、办理决算,组织项目移交手续,竣工资料备案;

(十)做好项目核销、资产入账、权证办理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十一)代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代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向他人转包或者分包代管项目;

(二) 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在代管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安装、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三) 不得与相关利益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 不得违反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

(五)不得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代管实施程序:

(一)学校按照程序报请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当附有建设管理形式的内容,阐明是否采用代管制的建议;

(二)省发改部门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应当明确是否实行代管制及具体代管方式;

(三)学校与代管单位签订《代管合同》。

代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招标和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

项目完工后,代管单位会同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代管合同约定对代管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代管单位应当协助学校办理产权登记。

代管单位应当按照档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完整项目档案资料,及时报写、整理、归档。代管单位向学校办理代管项目移交手续时,应当一并将工程、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学校和有关部门移交。

工程保修期内,代管项目的维护由代管单位负责组织;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代管项目的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代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 代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代管合同要求开展工作,并根据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实行限额设计。严禁在施工中随意增减规模,提高标准等增加投资行为。

第十条 代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代管单位提出,经学校同意,并根据本省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调整概算:

(一)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资源、水文、地质、考古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三) 因国家标准重大变更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对项目影响较大的;

(四) 其他需要变更情形的。

严禁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它协议,随意变更设计、增加投资或者降低标准或规模。

第十一条 代管合同签订后,代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严格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并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年度使用预算,交由学校审核后,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代管项目资金,由学校根据代管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和代管合同约定,按照相关规定拨付给代管单位。

第十三条 代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代管项目资金专户,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 代管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海南省政府相关文件有关规定上限。

第十五条 对代管单位项目前期及项目建设期间的工期、质量、造价、维保、安全的监管约束。

(一)代管单位在责任期内,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管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或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串通舞弊,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安全事故的,代管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无条件返工,直到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由项目代管单位负责。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由代管单位承担的责任,从代管管理费中扣减;不足部分,由代管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

(二)在代管合同中约定代管单位对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概算批复、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海南省的相关规定,明确成果达到的标准,做到估算、概算、预算一一对应,概算和预算不漏项、不错项、不虚增,保证项目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阶段性成果必须向学校汇报,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成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三)在代管合同中约定代管单位建设期间代管单位对工期、质量、造价、质保期间的维修及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海南省的相关规定,明确工程达到的标准。学校在建设期间按第二十一条进行现场监督,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限期返工。

(四)在代管合同中约定代管单位对各个阶段单位的选择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海南省的相关规定及学校《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

第十六条 项目代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并由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相关利益单位和人员串通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学校利益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转包、分包代管项目的;

(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第十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 超越《代管合同》的约定,擅自干预代管单位正常工作,导致项目建设不能按期完工、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二) 与代管单位或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 违反项目资金使用或者财务管理规定的;

(四)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八条 台账管理

代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根据代管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

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原因及实际变更情况,会议参与人员、单位、时间、相关资料、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四)费用支付明细

根据项目概算书建立项目概算、合同支付明细,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项目概算总投资内的全部费用,确保整个建设项目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概算费用。

(五)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记录

(六)会议纪要、简报

(七)图纸和设计变更

第十九条 协调管理

(一)代管单位应当协调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社会团体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代管单位应当协调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三)代管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以现场协调和会议协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解决。应当定期组织和参加现场各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工作例会。通过会议形式讨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事项,最终议定结果应当形成多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此作为事项处理的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基建职能相关部门履行对代管单位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项目代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核查代管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

(二)监督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

(三)监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

(四)核查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和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代管单位现场监督

(一)学校对代管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督。

(二)代管单位应当对学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予以处理,并与学校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学校发现重大问题须下发整改通知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案,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督促代管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三)建立代管项目计划落实检查制度

1.学校对项目管理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2.学校对代管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3.学校根据监督检查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与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代管单位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代管主管部门(省国资委)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基建工程档案在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及长远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9)等法律、法规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及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的修缮项目)的基建档案管理。

基建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划到建成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基本建设管理处和档案馆共同对学校的基建档案进行管理,同时,对学校的基建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档案馆负责基建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 基建档案范围

第四条 归档的基建档案材料范围应从筹划到建成投产(使用)全过程形成的各类材料,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 基建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附录《基建档案归档范围》”要求,根据基建项目实际,可不限于此范围。

 

第三章 基建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第六条 基本建设管理处各科室应按科室工作职责,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跟踪、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做好资料目录清单等。

第七条 基本建设管理处各科室在接收各单位的基建档案资料时,应认真清点资料,做好登记,按项目名称或文件类别及时归档。

第八条 基本建设管理处各科室归档的文件资料一般为原件,特殊情况复印件也可归档。文件资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第九条 基本建设管理处各科室归档的纸质资料,能扫描的需扫描为电子文件归档,以防原件丢失。

第十条 基建项目形成的财务档案由财务处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并向档案馆移交。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审计中形成的审计档案由审计处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并向档案馆移交。

第十二条 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在基本建设管理处,资料归档工作由综合档案科统筹协调。

 

第四章 基建档案资料的利用

第十三条 查阅保存在基本建设管理处各科室的档案资料时,需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的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带出,查阅时各科室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场,查阅完毕经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将档案资料放回原处。

第十四条 借阅保存在基本建设管理处各科室的档案资料,需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时应在各科室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所需借阅的资料清点,做好借阅登记,并要求借阅人签字及签上借阅时间。归还时需经各科室档案管理人员核查,确认无误后借阅人再次签名及签上归还时间。同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基本建设管理处各科室档案管理人员每个月需对借阅的档案资料登记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于借阅出去的材料超过一个月的需及时追回,借阅的资料确需继续使用的,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 借阅人员应对资料安全保密负完全责任,不得在资料上做任何记录与标记、不得涂改、不得随意折叠。

第十七条 移交学校档案馆的基建项目资料的查阅、借阅按学校档案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基建档案资料保管

第十八条 在日常工作或检查资料中发现档案资料破损、褪色,应及时修复或复印,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时,要及时记录,保留依据。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管理处各科室应定期检查所存放资料档案柜,做好室内清洁,档案柜排列科学,资料归档有序。

 

第六章 基建档案资料移交

第二十条 档案资料需移交学校档案馆的,基本建设管理处各科室应做好档案资料移交清单,按学校档案馆资料移交规定时间,及时将资料移交综合档案科汇总后,派员协助综合科档案将档案资料统一移交学校档案馆。档案资料归档后,在项目改造、维修中产生的基建文件资料,应及时整理,向档案馆补充归档。

第二十一条 移交基建档案资料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档案资料移交清单所列内容逐项交接。移交完毕后,交接双方移交人和接收人应当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移交凭证,以备查考。

第二十二条 移交档学校案馆保管的基建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项目资料整体性。需要重新整理的,由档案馆负责规范整理归档。

第二十三条 档案资料需移交属地城建档案馆的,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9)、《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及属地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管代建的基建项目,基建档案资料由代管代建单位收集、整理,由基建处协助代管代建单位移交相关部门。

 

第七章 基建档案保密要求

第二十五条 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第二十六条 查阅涉密资料或内部资料,须经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必要时报请处领导审批,档案管理员严格做好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具有保密性的资料带出,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第二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需要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资料的,须经基本建设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同意,复制的涉密档案应妥善保管,用后销毁。

第二十九条 档案管理员或使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责任

第三十条 基本建设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为所负责领域档案管理直接责任人,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馆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报请学校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玩忽职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录 基建档案归档范围

 

类别

归档文件

备注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

A1

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3

有关立项的会议记录、纪要、请示、批复、报告、函等文件

A2

建设用地、拆迁文件

 

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

建设用地批准书

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其附件

6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A3

勘察、设计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

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

4

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

5

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6

设计计算书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8

节能设计备案文件

A4

招投标文件

 

1

招标方式的审批

2

招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评审意见

4

招标汇总资料(含招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合同、开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内容)

A5

开工审批文件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A6

工程造价文件

 

1

工程投资估算材料

2

工程设计概算材料及评审材料

3

工程设计预算材料

4

招标控制价材料

5

合同价格文件

6

结算价格文件

A7

工程建设基本信息

 

1

工程概况信息表

2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3

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

4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

监理文件(B类)

B1

监理管理文件

 

1

监理规划

2

监理实施细则

3

监理月报

×

4

监理会议纪要

5

监理工作日志

×

6

监理工作总结

×

7

工作联系单

8

监理工程师通知

9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0

工程暂停令

11

工程复工报审表

B2

进度控制文件

 

1

工程开工报审表

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B3

质量控制文件

 

1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

2

旁站监理记录

×

3

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备案表

4

见证记录

5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

B4

造价控制文件

 

1

工程款支付

2

工程款支付证书

3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4

费用索赔申请表

5

费用索赔审批表

B5

工期管理文件

 

1

工程延期申请表

2

工程延期审批表

B6

监理验收文件

 

1

竣工移交证书

2

监理资料移交书

施工文件(C类)

C1

施工管理文件

 

1

工程概况表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3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

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5

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7

施工检测计划

×

8

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

9

施工日志

×

C2

施工技术文件

 

1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

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

4

技术交底记录

×

5

图纸会审记录

6

设计变更通知单

7

工程洽谈记录(技术核定单)

C3

进度造价文件

 

1

工程开工报审表

2

工程复工报审表

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

4

施工进度计划

×

5

人、机、料动态表

6

工程延期申请表

7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8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9

费用索赔申请表

C4

施工物质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文件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1

砂、石、砖、水泥、钢筋、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骨料出厂证明文件

2

其他物质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报关单或商检证等

×

3

材料、设备的相关检测报告、型式检测报告、3c强制认证合格证书或3c标志

×

4

主要设备、器具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5

进口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商检证明文件

×

6

涉及消防、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的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进场检验通用表格

 

1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

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3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进场复试报告

 

1

钢材试验报告

2

水泥试验报告

3

砂试验报告

4

碎(卵)石试验报告

5

外加剂试验报告

×

6

防水涂料试验报告

7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8

砖(砌块)试验报告

9

预应力筋复试报告

10

 

 

 

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复试报告

11

 

装饰装修用门窗复试报告

12

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复试报告

13

装饰装修用花岗石复试报告

14

装饰装修用安全玻璃复试报告

15

装饰装修用外墙面砖复试报告

16

钢结构用钢材复试报告

17

钢结构用防火涂料复试报告

18

钢结构用悍接材料复试报告

1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复试报告

20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复试报告

21

幕墙用铝塑板、石材、玻璃、结构胶复试报告

22

散热器、供暖系统保温材料、通风与空调工程绝热材料、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的见证取样复试报告

23

节能工程材料复试报告

C5

施工记录文件

 

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施工检查记录

×

3

交接检查记录

×

4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5

基槽验线记录

6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

7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

8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

9

沉降观测记录

10

基坑支护水平位移监测记录

×

11

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

×

12

地基验槽记录

13

地基钎探记录

14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

15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

16

混泥土开盘鉴定

×

17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

18

混泥土预拌测温记录

×

19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

20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

21

大型构件吊装记录

22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

23

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4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25

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26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27

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28

钢结构施工记录

29

网架(索膜)施工记录

30

木结构施工记录

31

幕墙注胶检查记录

3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相邻区域检查记录

33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3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

3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C6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验文件

 

 

通用表格

 

1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2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3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建筑与结构工程

 

1

锚杆试验报告

2

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

桩基检测报告

4

土工击实试验报告

5

回填土试验报告

6

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7

钢筋焊接连接试验报告

8

砂浆配合比申请书、通知单

×

9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0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11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书、通知单

12

混凝土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13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14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15

砂、石、水泥放射性指标报告

16

混凝土碱总量计算书

17

外墙饰面砖样板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18

后置埋件抗拨试验报告

19

超神波探伤报告、探伤记录

20

钢构件射线探伤报告

21

磁粉探伤报告

22

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检测报告

23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

×

24

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25

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26

木结构胶缝试验报告

27

木结构构件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28

木结构防护剂试验报告

29

幕墙双组分硅酮结构胶混匀性及拉断试验报告

30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31

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32

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33

外墙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34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35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36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试验

37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38

节能性能检查报告

 

39

其他建筑与结构施工实验记录与检测文件

×

 

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1

灌(满)水实验记录

2

强度严密性实验记录

3

通水实验记录

4

冲(吹)洗实验记录

5

通球实验记录

6

补偿器安装记录

×

7

消火栓试射记录

8

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

×

9

锅炉烘炉试验记录

×

10

锅炉煮炉试验记录

×

11

锅炉试运行记录

12

安全阀定压合格证书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14

其他给水排水及供暖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

×

 

建筑电气工程

 

1

电气接地装置平面示意图表

2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3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

4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行记录

5

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

6

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

7

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

8

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测试记录

9

建筑物照明系统照度测试记录

10

其他建筑电气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

×

 

智能建筑工程

 

1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2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

3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

4

子系统检测记录

5

系统试运行记录

6

其他智能建筑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

×

 

通风与空调工程

 

1

风管漏光检测记录

2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3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

4

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

5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6

空调系统试运行转调试记录

7

空调水系统试运行转调试记录

8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9

净化空调系统检测记录

10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11

其他通风与空调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

×

 

电梯工程

 

1

桥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录

2

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3

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4

电梯整机功能检测记录

5

电梯主要功能检测记录

6

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

7

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

8

电梯噪声测试记录

×

9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10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运行试验记录

11

其他电梯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

×

C7

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自动喷水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

6

程控电话交换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

7

会议电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卫星数字电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有线电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

计算机网络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

应用软件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

网络安全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

空调与通风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

变配电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6

 

 

公共照明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7

给排水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8

 

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9

冷冻和冷却水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0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

数据通信接口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2

中央管理工作站及操作分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3

系统实时性、可维护性、可靠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4

现场设备安装及检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5

 

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6

综合防范功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8

入侵报警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9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0

巡更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1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2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3

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4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5

系统集成网络连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6

系统数据集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7

系统集成整体协调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8

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及余功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9

系统集成可维护性和安全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0

电源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1

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C8

施工验收文件

 

1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工程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

施工资料移交书

7

其他施工验收文件

竣工图(D类)

1

建筑竣工图

2

结构竣工图

3

刚结构竣工图

4

幕墙竣工图

5

室内装饰竣工图

6

建筑给排水及供暖竣工图

7

建筑电气竣工图

8

智能建筑竣工图

9

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10

室外竣工图

11

规划红线内的室外给水、排水、供热、供电、照明管线等竣工图

12

规划红线内的道路、园林绿化、喷灌设施等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E类)

E1

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

 

1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7

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

8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9

规划、消防、环保、民防、防雷、档案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或意见

10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1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3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

E2

竣工决算文件

 

1

施工决算文件

2

监理决算文件

E3

工程声像资料等

 

1

开工前原貌、施工阶段、竣工新貌照片

2

工程建设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重大工程)

3

其他工程文件

综合管理性文件(F类)

 

1

有关基建工作的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

2

有关请示、批复、报告、函等文件

3

有关会议记录、纪要、调查报告等文件

4

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5

处年度计划、总结。

 

备注:1.表中符号“”表示必须保存,“×表示选择性归档保存。

 

2.根据基建项目实际,基建档案资料归档参考此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学校基建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履约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保证工程进度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基建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所有基建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 评价体系及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基本建设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基本建设管理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基本建设管理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全体成员组成。

第五条 工作小组在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基本建设管理处作为参建单位履约信用管理汇总和动态跟踪部门,并将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评价等级划分

第六条 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AABCD五个等级,各履约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分别为:

(一)AA级:95分—100分,履约信用优秀;

(二)A级:85分— 94分,履约信用良好;

(三)B级:75分— 84分,履约信用较好;

(四)C级:60分— 74分,履约信用一般;

(五)D级:60分以下,履约信用差。

第七条所有新签订合同的参建单位初始等级均为B级,评价有效期内的参建单位若继续签订其他合同,按最新的履约信用等级执行。

第八条 参建单位存在履约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可被直接定为C级或者D级的,工作小组应立即将其信用等级定为C级或者D级,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九条 参建单位履约信用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 履约信用评价方式

(一)履约动态评价:工作小组及时记录参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不良履约行为,作为履约行为评价的依据。

(二)履约行为评价(过程评价):工作小组每半年一次(六月与十二月)根据合同对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不良履约行为进行逐项扣分,两次评价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后作为综合评价结果。如参建单位在学校承担多个工程项目,应以每个项目加权平均进行评价。

(三)服务时间不满半年的参建单位,以履约行为评价作为综合评价。

(四)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每年十二月对参建单位本年度履约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参建单位得分及履约信用等级,上报领导小组审批。由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信息公开(校园网OA系统公布)。

(五)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参建单位,将列入学校失信黑名单。

第十一条 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依据

(一)参建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通报、纪要及相关决定等文件。

(二)学校和政府监管部门对参建单位的检查结果、奖罚通报及相关决定。

(三)投诉举报的查处结果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合同约定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信用评审原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评价为A级以上(含A级)的参建单位,参与校内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

第十四条评价为C级的参建单位,如参与校内招标,须同时向校方提交履约信用承诺书。

第十五条 评价为D级的参建单位,原则上5年内不得参与学校的项目投标。

第十六条 列入学校失信黑名单的参建单位永久不得在学校承揽任何工程。

第十七条 履约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部门、个人在评价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参建单位的履约信用行为进行抽查,发现项目管理人员对参建单位的评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令工作小组重新评价。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参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良履约行为向工作小组进行反馈。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勘察

设计)

2.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评定标准(招标

代理)

3.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评定标准(预算

编制)

4.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评定标准(施工

单位)

5.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评定标准(监理

单位)

6.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等级汇总表

 

 

 

 

 

附件1

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勘察设计)

评定内容

失信行为

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

备注

投标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直接定为D

 

出借资质,允许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直接定为D

 

受让或租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

直接定为D

 

与招标人或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

直接定为D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

直接定为D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直接定为D级,已为D级的,D级延期一个评价周期

 

其它失信行为(满分10,扣完为止)

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5/

 

投标行为

其它失信行为(满分15分,扣完为止)

未按时确认招标人等发出的通知,经3次以上提醒仍不响应

3/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3/

 

因故放弃投标但不书面通知投标人导致投标单位数不够而流标

3/

 

对同一合同段递交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保文件

3/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3/

 

履约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

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事故

直接定为D

 

将中标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直接定为D

 

人员到位(满分25分,扣完为止)

投标书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5/

 

投标书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更换后不满足资格要求,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5/

 

设计人员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条件

5/

 

投标书承诺的施工期设计代表未经同意更换

5/

 

施工期设计代表因自身过失原因被更换

5/

 

进度管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因勘察设计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成果

5/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项目推迟开工

5/

 

因后期服务原因,引起工期延误

5/

 

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参加竣工验收等

5/

 

成果质量(满分30分,扣完为止)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一般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

5/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一般质量问题或一般安全事故

5/

 

因设计原因,项目各阶段设计投资额度超过上一阶段批准投资额的允许偏差范围

5/

 

成果文件不满足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5/

 

签章不全,未授权代签或借用他人资格签章

5/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较大设计变更

5/

 

其他行为

良好信誉行为

项目勘察设计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3/

 

 

 

 

 

 

 

 

 

 

 

 

 

附件2

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评定标准(招标代理)

评价内容

失信行为

信用等级或扣分标准

备注

严重失信行为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直接定为D

 

超越委托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直接定为D

 

借用他人资质以他人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直接定为D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

直接定为D

 

为参加其代理投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或代理投标行为

直接定为D

 

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标人审核擅自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直接定为D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招标代理业务

直接定为D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直接定为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反情形

直接定为D

 

履约行为

违反合同约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0/

 

因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错误,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导致重新招标的

10/

 

因招标代理工作失误,引起投标人投诉,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开展

10/

 

招标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开标混乱不能正常开标的履约行为

10/

 

违法合同约定擅自更换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的

10/

 

为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进行招标代理工作的

10/

 

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10/

 

附件3

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评定标准(预算编制)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得分

总计

项目预算是否漏项(20分)

不漏项或漏项比例很少得15-20

 

 

漏项小于总造价1%10-15

 

 

漏项大于总造价1%0-10

 

 

项目预算是否错项(20分)

没有错项或错项比例很少15-20

 

 

错项占比小于1%10-15

 

 

错项占比大于1%0-10

 

 

项目预算反馈是否及时(10分)

在要求工作日内及时反馈预算审核征求意见得5-10

 

 

超过期限没有反馈预算审核征求意见得0-5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按期完成(10分)

预算编制按期完成得10

 

 

预算编制未按期完成得0-7

 

 

项目预算是否准确(40分)

超概算得0

 

 

核减(增)率大于5%0-20

 

 

核减(增)率大于3%20-30

 

 

核减(增)率小于3%30-40

 

 

 

 

 

 

 

 

 

 

 

 

附件4

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评定标准(施工单位)

行为类别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履约行为(满分100分,扣完为止。)

严重不良行为

将中标合同转让。

直接定为D

 

将合同段全部工作内容肢解后分别分包。

直接定为D

 

发生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直接定为D

 

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

直接定为D

 

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乱占土地,造成较大影响。

20/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0/

 

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

30/

 

承包人疏于管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20/

不含劳务分包

违反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0/

 

人员、设备到位(满分10分,扣完为止。)

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2/延迟十日

 

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所更换项目经理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4/人次

 

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不低于原资格更换。

0.5/人次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更换人员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3/人次

 

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低于原人员资格更换。

0.3/人次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安全员或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更换。

0.5/人次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0.2/人次

 

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

0.5-1/台套

 

有关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

1/人次

按照有关管理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检查

未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分50分,扣完为止。)

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8/

 

未对职工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0.5/人次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

3

 

特殊季节施工预防措施不健全。

2/

对季节性施工有特殊预防要求的,如雨季、冬季施工,应有相应预防措施

未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8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0/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8/

 

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

5/

 

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

3/

 

未经监理签认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3/

 

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

5/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直接使用。

5/

 

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5/

 

原材料堆放混乱,对使用质量造成影响。

3/

如砂石材料堆放未分界、场地未硬化、未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等

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

6/

指建筑主管部门组织的督查或项目法人组织的正式检查

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对工程实体质量影响不大。

2/

如水泥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砌筑砂浆不饱满、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够等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

15/

 

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5/

被项目法人或建筑主管部门发现有质量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2/

 

内业资料不全或不规范。

1-2

 

工地试验室不符合要求。

1-3

 

试验检测数据或内业资料虚假。

5/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计划工期或合同工期。

1/延迟十日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0

 

不配合业主进行交工验收。

3/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10

 

财务管理(满分10分,扣完为止。)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5/

 

财务管理混乱,管理台帐不完备。

5/

 

工程变更弄虚作假。

6/

 

虚假计量。

5/

 

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

5/

 

挪用工程款,造成管理混乱、进度滞后等不良影响。

10/

 

因施工企业原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尚未造成影响。

0.5/

 

安全生产(满分20分,扣完为止。)

因施工企业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3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3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3/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2/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2/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

 

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5/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4/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4/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自身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施工现场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3/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2/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15/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

 

每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2/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1/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2/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10/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15/

 

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5/

 

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

10/

被项目法人或建筑主管部门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未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单位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范围。

4/

 

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1/

 

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落实人员、器材,组织演练。

2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

 

未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

 

社会责任(满分10分,扣完为止。)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

8/

 

施工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或丢弃,废水随意排放。

2/

 

施工中破坏生态环境。

3/

 

施工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 。

4/

 

生活区、办公区设置杂乱,卫生环境差。

3/

 

建设项目出现突发事件,拒不执行应急或救援任务。

10/

 

乱占土地、草场。

3/

 

临时占用农田、林地等未及时复垦或恢复原状。

5/

 

其它失信行为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直接定为D

 

省级及以上建筑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存在虚假的

3/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4/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

5/次(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被市区的市级建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次(在企业总分扣除)

 

被省级建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次(在企业总分扣除)

 

附件5

 

 

 

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价评定标准(监理单位)

行为类别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

履约行为(满分100分,扣完为止。)

严重不良行为

将中标合同转让。

直接定为D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直接定为D

 

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

直接定为D

 

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

1015/次(视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程度)。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满分15分)

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投标承诺到位的,每发生1人次分别扣1分、0.6分、0.5分、0.3分、0.2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分别扣0.5分;替换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年龄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每发生1人次,分别再扣0.50.40.30.2分。

0.2分~1/人次

 

监理人员更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0.2/人次。

 

无职责分工或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监理人员因人员替换造成工作脱节、资料缺失的,每次扣1分;有冒名顶替的,每人次扣2分;在监理人员到位、出勤等问题上有虚假或欺骗行为的,每次扣2分。

12/

 

监理人员有持假证的。

2/人次

 

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发生1人次扣2分;监理员没持培训证的,每发生1人次扣1分。

12/人次

 

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按规定进行岗位登记和业绩登记的(以登记数据为准)。

2/人次

 

设施设备到位(满分5分)

未按合同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汽车等主要交通工具。

1/

 

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测量仪器设备的。

1/1()

 

办公生活用房和其它设施不到位的。

1/件(项)

 

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满分5分)

总监办无监理合同文件或合同文件不全或监理人员证书不全(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的。

1

 

总监办、驻地办建设不满足投标承诺或工作需要的。

1/

 

监理中心试验室没有按照投标承诺配备或不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2

 

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廉政制度以及其他主要制度未建立或不全的。

1/每项

 

一般工作情况(满分5分)

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单元)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合理的。

1

 

工地会议无故不按时召开或工地会议无记录的。

1

 

《监理月报》不按时编发或主要内容不全的。

1

 

《监理日记》记录内容不真实或重要内容未记录的。

1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不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或编制不及时的。

1

 

监理档案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不完整或保管不完善的。

1

 

不按时向监督部门、建设单位报送有关资料的。

1

 

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和开工报告(满分5分)

未审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负责人,或审批的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负责人不符合规范、合同要求的,每有一个施工合同扣1分;审批不全,未审批质检员、试验人员的,扣1分;未检查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未进行动态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导致质量保证体系再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情况的,扣1分。

1/

 

签认的开工报告,无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或措施不可行、不可靠的,每次扣2分;经签认的开工报告资料不全的,每次扣1分;由于监理原因,有开工报告未经审批先施工的,每次扣2分。

12/

 

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满分15分)

验证试验和抽样试验频率未达到规定频率低限的。

12/

 

对标准试验未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的。

1/

 

工艺试验未按规定审批,但已开始规模施工的。

2/

 

工序抽检覆盖率、抽检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满足质量评定要求的。

2/

 

填写不规范、签字不全或随意代签、台帐不全的。

1/

 

原始数据不全或无相关人员签认的。

1/

 

有假数据、假资料的。

3/项次(项指检查指标项,次指检查次数)

 

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

10/

 

未独立进行核验承包人设置的测量控制网点或基线。

2/

 

中心试验室不能独立或正常运作的,扣5分;超越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每次扣2分;用施工设备或人员做试验的,每次扣2分;接受施工委托的,每次扣2分。

25/

 

旁站、巡视、签认情况(满分10分)

旁站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虽旁站,但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未发现或未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分。

12/

 

监理工程师巡视不到位,每次扣1分;虽巡视,但对施工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但未及时发出书面指令的,每次扣2分。

12/

 

对逾期未按指令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的。

2/

 

对整改结果未作现场检查并签认,或者已按监理指令要求整改但书面资料不闭合的。

1/

 

关键工序由非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签认的。

5/

 

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满分5分)

资料不完整、签字不齐全尚可弥补的,每次扣1分;基础资料不完整或签字不全,且无法弥补的,每次扣2分;未经授权随意代签的,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签字造假的,每次扣2分;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后每递增一次扣分值递增1分;已签认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2分;经查实,签认的计量支付报表中有虚假材料的,每次扣3分。

13/

 

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分包进行审批的,每次扣1分;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未及时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分。

1分~2/

 

进度管理(满分5分)

无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意见;对施工进度计划出现偏差而没有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1/

 

由于监理工作原因,导致受监工程进度滞后:①实际工程进度在计划进度控制曲线下限内的,扣1分;②在计划进度控制曲线下限以外的,扣2;③工程实际施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或工程交工日期延误的,扣3分。

13/

 

安全、环保执行情况(满分8分)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无监理审批签证的,每次扣1分;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环保工作不不到位,监理未按程序办理的,每次扣3分;安全事故无记录档案的,每次扣2分。

12/

 

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

18/次(视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程度)

 

廉政情况(满分7分)

经查实,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2/人次

 

监理人员有行贿或受贿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1/人次

 

整改情况(满分10分)

对各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110/次(视情节严重程度)

 

监理工作效果(满分5分)

监理现场工作效果按照所监理施工合同段的信用评分取值。如同时监理多个施工合同段,则按施工合同段的信用评分平均值计算。

1-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得分平均值/100*5

 

其它失信行为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直接定为D

 

在申请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监理资质的。

直接定为D

 

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监理工作,被查证属实的。

直接定为D

 

被地(市)级及以上建筑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

 

省级及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企业未填报或填报的信息存在虚假的。

3/(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信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4/(在企业总分中扣除)

 

恶意拖欠监理人员工资。

1/

 

恶意扣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1/人次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级质监机构组织的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批评的监理单位。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扣37/次(按内插法在企业总分扣除)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级质监机构组织的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连续两次排名在后两位的监理单位。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扣5分、8分(在企业总分扣除)

良好信誉行为

信用评价期内在海南省境内所监理的建筑工程,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

1/工程项目(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5)

 

所监理工程项目被评为全省“标杆”工程。

2/建设项目(最高分值限值为4)

获得省内地(市)级建筑主管部门、地(市)级质监机构、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

1/(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3)

获得省级建筑主管部门、省质监站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

2/(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6)

获得省部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分。

3/(在企业总分增加,最高限值9)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表彰的监理单位。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加51/次(按内插法在企业总分增加)

 

信用评价期内,在省质监站组织的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中,连续两次排名排名前4位的项目监理单位。

按排名的前后顺序依次加8分、7分、6分、5分(在企业总分增加)


 

附件6

参建单位履约信用评级等级汇总表

 

20­­­ 年 第 季度

 

编号

参建单位

评价得分

评价等级

备注

 

 

 

 

 

 

 

 

 

 

 

 

 

 

 

 

 

 

 

 

 

 

 

 

 

 

 

 

 

 

 

 

 

 

 

 

 

 

 

 

 

 

 

 

 

 

 

 

 

 

 

 

 

 

 

 

 

 

 

 

 

 

 

 

 

 

 

 

 

 

 

 

 

 

 

 

 

 

 

 

 

 

 

 

 

 

 

 

 

 

 

 

 

 

 

 

 

 

 

 

 

 

 

 

 

 

 

 

 

 

 

制表: 审核: 审批:

 

 

 

 

 

 

 

 

 

 

 

 

 

 

 

 

 

 

 

 

 

 

 

 

 

 

 

 

 

 

 

 

 

 

 

 

 

 

 

 

 

 

 

抄送:校领导,行政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01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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