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三亚校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结合三亚校区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是学院、施工企业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控制造价和调整工期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范围
(一)经济签证的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项目费用;
2、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变化而增减的费用;
3、非施工企业责任的设计变更造成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包括已完工程的费用和拆除、清理费用;
4、施工企业应学院要求代为支付的费用;
5、因工期签证而发生的费用。
(二)工期签证的范围
1、因学院原因造成施工企业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
2、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因学院的原因造成返工而使施工企业在关键线路增加作业天数;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而延误工期。
以上原因不发生在施工进度计划网络上的关键线路中,或经调整优化不影响总进度计划,则不签延工期。
四、工程签证的主要内容
1、理由: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和金额;
3、学院、施工企业和监理人(或其他当事人)等各方负责人签名确认。
4、学院、施工企业和监理人加盖公章。
五、签证程序:承包人提交签证凭证——总监(或总监代表)审核确认――工地代表、技术负责人审核、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复核共同签名。
六、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签证,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分散签证,也不得将不同事件混在一起签证。
七、签证的时间要求——现时签证
1、所有签证都必须通过监理事先通知工地代表到场同意后方可实施。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企业签证报告2天内做出审核并报送给工地代表。
3、工地代表、技术负责人审核、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复核签证在一周内完成。
4、如遇紧急情况工地代表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后可先作处理,但必须及时汇报并按规定程序签证。
八、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其中工地代表、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各一份。
九、未按程序进行的工程签证无效。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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